最新!芗城重要通告!

时间:2023-11-18

 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事项通告如下:

  二、森林防火区: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地(包括森林、公益林林区、商品林地、芝山公园、部队重要设施周边、林区旅游景点、自然保护小区、国家森林公园及林缘地带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)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。

  三、在森林防火区内,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。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:

  四、在防火期和防火区内,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,强化野外火源管理,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、重点地段要严防严守,查禁火源上山。

  五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。引发森林火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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