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游“口嗨”无底线?情法不容!

时间:2023-07-20

  导游是人们旅游过程的服务者,也是地方旅游形象的代言者,他们必须始终对法律保持足够的敬畏之心,才能更好服务每一个游客。

  近日,一段导游在大巴车上讲解贩毒获利的视频流传于网络社交平台,引发关注。随后,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,确定导游存在相关言论,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之规定,拟给予尹某心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。

  导游本应该为旅客介绍旅游景点、风俗人情、特色产品,但这名导游却“信口开河”,宣扬倒卖毒品的暴利。这样的导游,可真是让人“刮目相看”。假如游客有机会去到腾冲、瑞丽购买1万元的“白粉”,把“白粉”带到昆明,那么价格就会翻40倍,如果有能力带到广东深圳价格就会翻160倍,带到香港、澳门或者台湾价格就会翻400倍。这些话张口就来,想必这名导游不会是第一次做这些宣传了。

  这样的行为已经逾越了底线,就算是开玩笑也不应该说出来。要知道,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、贩卖运输、制造毒品,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,将从重处罚。这名导游只说贩卖毒品的暴利,却丝毫不谈这种行为的危害性,何尝不是一种教唆?涉事导游的行为,不是简单的“失言”,而是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。

  尤其是,在车上还有许多未成年人的时候,不管是低俗的荤段子,还是这样略带玩笑的贩毒言论,都是对未成年人的错误引导。问题如此严重,拿开玩笑来为这名导游洗白,显然已经不可能。相关部门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,这是一种警示。此外,根据相关报道来看,这名导游所在的旅行社多次被列入当地旅行社黑榜,成为云南省文旅厅重点监管对象,不久前还被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。可见,不管是这名导游,还是导游所在的旅行社,都是问题不少。有关部门需要加大监管惩戒力度,让那些逾越底线的导游和旅行社,真正意义上感受到“疼痛”,让他们不敢再次逾越“红线”。

  严惩这名导游以及背后的旅行社,这是必然。当然,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做到监管触角延伸,相关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,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得到有效落实,以此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出现。毕竟,导游是人们旅游过程的服务者,也是地方旅游形象的代言者,他们必须始终对法律保持足够的敬畏之心,才能更好服务每一个游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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